山高金融(412.HK)與光大環境(257.HK)簽署戰略合作協定

【2021 年 8 月 17 日,香港】中國山東高速金融集團有限公司412.HK(「山高金融」或「本公司」,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「本集團」)與中國光大環境(集團)有限公司257.HK(「光大環境」)簽署戰略合作協定,未來雙方將依託各自優勢資源,在資本市場運作、投資業務協同等領域開展一系列合作,實現協同發展。

在資本市場運作方面,光大環境將利用其產業方面的資源優勢,向山高金融推薦優質項目,山高金融則利用豐富的金融牌照資源,為推薦的項目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,包括但不限於股票及債券的發行、承銷、經紀服務,資產管理服務以及財務顧問服務等;在投資業務協同方面,雙方將分享投研及業務行銷資源,擴展雙方投研覆蓋行業和區域,提升投研能力並拓寬業務行銷管道,共同挖掘優質投資項目。此外,雙方還將在品牌推廣、產品行銷、人才培訓等方面加強交流與合作。

光大環境於 1993 年在香港成立,為中國光大集團骨幹企業,專業從事節能環保及新能源的實業投資,是中國乃至亞洲環保行業的領軍企業,業務涵蓋垃圾發電及協同處理、生物質發電、危廢及固廢處置、環境修復、污水處理、供水、原水保護、垃圾分類、環衛一體化、無廢城市建設、資源迴圈利用、節能照明、裝備製造、科技研發等。

自願公告

本公告乃由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(「本公司」,連同其附屬公司「本集團」)自願作出。

本公司董事(「董事」)會(「董事會」)注意到,本公司股份(「股份」)之交易價格及成交量於本公告日期出現異常變動。經就本公司作出在有關情況下屬合理的一切查詢後,董事會謹此確認,除了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本公司分別於2025年9月18日刊發有關股權高度集中之公告所述事宜外,概不知悉(i)導致股份出現該等股價及成交量異常變動之任何原因;或(ii)任何須予公佈以避免股份出現虛假市場之資料;或(iii)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.09(2)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(香港法例第571章)第XIVA部須予披露之任何內幕消息。

董事會亦確認,本集團之業務營運維持正常,且本集團之業務營運及財務狀況並無重大變動。

山高控股集團有限公司

2025年9月19日